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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半年多的醞釀、數次征求意見修改,2010年1月,《開發區能源環境考核評價辦法》正式公布實施。開發區率先建立了較為全面科學的『能源供應環境評價體系』,進一步增強開發區吸引投資能力、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評價體系將通過強化政府對能源供應環境的監管,對資源壟斷行業(供水、供電、供氣、熱力)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過程進行規范和約束。評價內容包括基建大修、供應保障、供應品質、服務、安全環保等五個方面共三十多個子項目進行監管、考評,並將年度能源供應環境評價報告公開發布。
相關部門將組織專人,對基建及大修計劃項目開竣工情況、年內投資計劃完成情況、相關報表內容的准確性及上報的及時性等內容進行評價。對新老用戶的供應保障情況進行考評,控制網損在合理范圍,減少管網事故。此外,公用事業局還將通過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消除安全隱患,以減少安全事故,控制污染物排放,各項排放物質應達到國家或天津市(取更嚴格者)的有關標准,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此外,評價體系還將對辦事效率、服務接待和處理、合理收費等內容進行考評。要求各單位設置服務熱線並保持暢通,建立順暢的投訴處理機制,提高正常業務和突發事件的處理效率,有效解決用戶投訴,按規定合理收費。(記者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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