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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卿希拉裡發表演說,要利用互聯網等高科技工具的力量,向全球推廣美式信息自由,號稱幫助全世界的人民訪問自由的互聯網,增強信息自由流動。然而,什麼是所謂的信息自由流動。沒有限制的就一定是最好,最自由的麼?美國做到了麼?
換句話說,自由可以超越法律嗎?換位思考一下,就是在美國,谷歌能以所謂自由來當借口不遵守美國法律嗎?在美國經營的中國公司可以不遵守美國法律嗎?在美國,網絡上就可以任意流動色情淫穢信息或者是煽動恐怖行動的言論麼?美國給的答案顯而易見:奧巴馬政府一直著手布局美國網絡安全,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引入網絡戰概念的國家,還建立和發展了新的軍種——網軍,甚至組建了網絡黑客部隊。美國情報單位還能通過技術手段全面監控、跟蹤乃至於刪改互聯網中不利於美國國家利益的信息。在這樣的情況下,卻去要求別的國家任由網絡信息隨意流動,真是可笑。恐怕在美國政客的眼裡,只有美國控制的信息纔是自由的信息,只有美國認可的新聞纔是自由的新聞,只有美國批准的言論纔是自由的言論,符合美國利益的信息流動纔是自由的信息流動。
美國的所謂信息自由後面,是其赤裸裸的政治企圖。伊朗大選之後接連不斷的內亂是怎麼來的?就是美國發動的互聯網戰爭,Youtube視頻、Twitter微博造謠、分化、調撥、離間保守派和改革派支持民眾,變換模式滲透煽動,導致伊朗發生了大規模的流血衝突。如果真要追求信息自由流動,為什麼去年微軟高調宣布在古巴等5個所謂『敵對』國家停止MSN服務?不難看出,美國對信息自由實行的是雙重標准:凡是不符合其政治觀點、價值觀念的,便揮舞『自由斗士』的棍棒大加討伐;但到了要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時,甚至不惜歪曲事實,混淆是非。玩弄雙重標准的美國把戲我們早已看了多遍,自由外衣下面,美國政客的眼裡只有特權和利益。(作者:汪小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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