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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被控幫一公司免繳滯納金,後又索賄100餘萬元,北京市地稅局涉外稅務分局原副局長朱鳳珍因涉嫌受賄罪近日被公訴至宣武法院。
檢方指控稱,2000年5月,朱鳳珍利用擔任北京市地稅局涉外稅務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受北京新富投資公司董事長王福生(另案處理)之托,通過他人的職務行為,違規免除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應繳納的滯納金229萬餘元。2001年10月,朱鳳珍的兒子出國留學,王福生為其辦理出國留學簽證,支付1.6萬元。2004年3月間,朱鳳珍以其妹妹借款買房為名,向王福生設立的公司借款100萬元。因無法歸還借款,2004年12月,朱鳳珍以虛假稅務代理諮詢合同衝抵借款,從而達到收受100萬元的目的。去年7月10日,朱鳳珍被刑拘,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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