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在線01月24日訊
1月21日晚上,26歲泰順小伙齊某酒後開著寶馬車撞上了王某和他11歲女兒朵朵。撞人後,齊某不僅開車逃逸,而且還找人頂包。可憐的朵朵在轉院中,停止了呼吸(本報昨日A8版曾作報道)。
昨天,記者從泰順警方了解到,齊某的抽血檢驗結果表明,齊某當晚屬於醉酒駕駛,齊某被泰順公安局刑事拘留。與此同時,『頂包』者和指使者都處以治安拘留。
經查明,『頂包』者吳某(男,27歲,泰順縣筱村人)、指使者曹某(男,26歲,泰順縣筱村人)均同齊某系朋友關系,當晚曹某、齊某等十餘人一同在某酒店吃晚飯,齊某在吃飯時喝了酒。吃完晚飯後,他們約定一起到城關快樂迪KTV娛樂。
齊某駕駛肇事寶馬車途經城關城北路房管局門口與同向行駛的自行車發生追尾交通事故後,駕車駛離現場。
當晚,交警迅速查清肇事寶馬車車主後,齊某為逃避酒後駕車被交警處罰,就打電話給曹某商量,曹某遂打電話叫吳某來『頂包』。
齊某和吳某到泰順縣醫院,齊某對交警說是吳某駕駛寶馬車肇事,交警當場對吳某抽血檢驗,細心的交警同時又對齊某也抽血檢驗。
在醫院采血樣一個小時後,吳某迫於壓力,主動到交警大隊向辦案民警說明『頂包』真相。
交警部門根據該『頂包』行為的性質,將吳某、曹某二人移交泰順羅陽派出所處理。吳某、曹某分別被處以6天、8天的治安拘留。
肇事者齊某,男,26歲,泰順城關人,為獨生子女,無業。父親齊某,原系泰順縣交警大隊四中隊的副指導員,2009年3月起至今,下派到泰順碑排鄉大崗背村任駐村指導員。
肇事者齊某經采血送溫州市公安局刑科所進行酒精化驗,結果為:193.3mg/100ml(按國家標准,80mg/100ml以上為醉酒狀態),系醉酒狀態;交警部門對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