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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1月24日訊 據《青年時報》報道
十年前,他帶著變賣法院查封財產的款項,失了蹤;十年後,他用化名的身份證四處躲藏,卻仍在廣西被捕。
近日,諸暨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的法官終於抓獲了這個一直潛逃在外的被執行人應某,隨之而來的,一件歷時十餘年、涉及7個當事人權益、標的額達150餘萬元的執行難案破解。
1999年8月,應某因與金某、楊某、郭某三人之間5個借貸糾紛而被訴至法院。法院受理後查封其所有的坐落於應店街鎮的十七間四層樓房。後經法院承辦法官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應某允諾在約定時間內付清欠款。
然而應某不但沒有履行,反而擅自變賣法院查封的財產,拒不向法院繳納變賣房屋的款項,到後來,應某乾脆失了蹤。2000年4月,諸暨法院以應某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移送諸暨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此後再也沒有應某的音訊。
直到2001年12月,諸暨人民法院受理了章某、孟某等人的4個借貸糾紛案,竟發現被告人均為一直失蹤在外的被執行人應某,在他不明蹤跡期間,仍十分大膽地以各種不同的借口向他人借錢,然後再以失蹤的方式躲避法律的懲罰。
這9個案子均因被執行人應某下落不明,又非法處置了被查封財產而進入了死胡同。之後幾年的時間,法官一直奔波於尋找被執行人應某下落、查詢其可供執行財產的路上,電視臺老賴曝光臺曝光、網上懸賞執行,窮盡一切執行手段,均無所獲。
去年12月7日,這個『死案』卻意外出現了轉機。這天執行局的法官接到了諸暨市公安局的電話,被執行人應某在廣西南寧被公安抓獲。原來被執行人應某一直使用化名的身份證、居住在廣西境內,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今年1月7日,應某被遣送回諸暨時,躲躲藏藏十餘年的風霜早已染白了他的頭發,而用逃避的方式換來的自由,現在終究要一次性買單。目前此案已經移送至公安局,應某將承擔刑事責任。
隨著應某的歸案,金某等7人的欠款也得以償還。(青年時報時報記者陳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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