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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瞭望》刊文指出,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主要表現為初次分配中非市場因素侵擾市場因素,和再分配中政府對初次分配結果的補償性乾預制度不足。
中央要求『加大國民收入分配調整力度』的背景,在於收入分配差距的持續擴大仍然是我國社會發展中的短腿。新一輪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須瞄准『七寸』,精准推進。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我國的基尼系數在2000年超過0.4的警戒線水平後一直呈持續增長的態勢;世界銀行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目前的基尼系數為0.47。伴隨著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是社會財富的迅速集中。收入分配差距以及由此形成的社會財富佔有的差距,有悖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這樣的差距突出地顯示出改革現有收入分配制度的緊迫性。
市場化改革以來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主要表現為初次分配中非市場因素侵擾市場因素,和再分配中政府對初次分配結果的補償性乾預制度不足。一是市場機制與非市場力量結合導致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是非市場力量對市場機制的乾擾,從而使市場分配的收入向控制非市場力量群體傾斜;而在社會經濟統計上,這類收入未進入正規的統計之中。概括而言,我國的灰色收入有價格雙軌制收入、壟斷特權收入、國有資產流失性收入、稅收流失性收入和非法收入等。
二是勞動者市場弱勢地位導致的勞動者收入比重下降。在我國長期供大於求的勞動力市場中,『買方壟斷』客觀存在,而且越是在傳統的勞動力密集的產業中,『買方壟斷』地位越難以撼動。企業往往以一個最低限度滿足勞動者要求的工資方案迫使其接受,壓低勞動者收入以提高利潤。這導致勞動者在經濟增長中分享的成果顯著不足。
三是國有壟斷行業收入居高不下。國企改革進程中,壟斷企業高收入問題一直存在。
四是社會保障制度再分配救濟功能不足。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乾預市場機制分配的救濟制度。它的作用不僅在於校正市場機制分配結果上的差距,更在於它對因收入分配差距導致的社會矛盾的緩解。在我國市場化改革進程中的『單位保障』向社會保障轉軌的過程中,一直存在著社會保障覆蓋面差異導致的保障錯位——城鄉之間以及城市內部不同『單位』之間的等級分割。2009年統計數據表明,我國農村養老金領取人口比例為4.8%,城市養老金領取人口比例為78%;經過幾次調整,城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到1200元/月,但仍不到公務員養老金的50%。這不僅有悖於救濟市場競爭弱勢群體和『失利者』這一社會保障制度的本意,甚至可能使社會保障制度出現逆向調節,擴大了實際收入分配差距。
上述4個『痛點』即是目前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切入點』。
首先,綜合治理灰色收入。解決灰色乃至『黑色』收入導致的收入分配差距問題,需要決策層力挽狂瀾的決心。遏制灰色收入需要社會的綜合治理,當務之急是要借鑒其他市場經濟國家,特別是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教訓,彌補我國財政金融、行政管理、國有資源管理制度中容易造成公共資金流失、尋租腐敗等產生灰色收入的制度漏洞,從建立規范和透明的制度入手,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審批許可、監管項目,減少行政性壟斷,規范政府部門職權范圍,健全審批許可和監管制度並接受社會的嚴格監督。
其次,積極穩妥推進勞動者集體談判制度,提高勞動者收入。勞動者收入份額的下降,從根本上說是源自於單個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面對企業天然的弱勢地位,而勞動者的集體談判可以改善博弈弱勢,有效地保護其經濟利益。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為積極穩妥推進勞動者集體談判奠定了合法基礎。從經濟學理論上分析,勞動者的集體談判可以校正勞動力市場企業買方壟斷,以市場競爭的方式促進社會福利最大化;從現實考察,勞動者的集體談判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內維護勞動者經濟利益避免社會矛盾激化,可以成為緩解社會矛盾的『社會安定裝置』。
再有,解決壟斷行業高收入。解決行業收入差距過大,特別是壟斷行業的收入畸形過高問題是改革我國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個突破口。目前可以考慮采取如下措施,如貫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壟斷企業的股權收益和利潤上繳國庫補充社保,對壟斷利潤課以專項稅收,壟斷性行業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要經公眾聽證會,約束行政性壟斷行業單位內部的收入分配等。應以新一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為契機,將反壟斷上昇到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高度加以推進,方是治本之策。
同時,社會保障制度大幅度向弱勢群體傾斜,防范貧困代際傳遞。對於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城鄉之間和不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極大的國家,短期內消除所有社會保障項目的等級分割難以實現。除了要在農村更加積極地推進農村社保制度建設、在城市建立面向農民工的社保制度之外,還應考慮在社會保障制度中設立專門面向低收入者,特別是農村貧困人口的教育基金,支持低收入群體後代提高人力資本質量,繼而通過參與市場競爭提高收入水平,避免貧困代際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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