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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本市稅務部門獲悉,天津市接到了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年金的個人和企業繳費部分均需要繳納個稅。
據悉,國稅總局要求: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是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但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單獨計稅,並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企業年金,即補充養老保險,又稱『第二養老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從建立年金企業所屬行業看,大多集中在電力、鐵路、金融、保險、通訊、煤炭、有色金屬、交通、石油、天然氣等高收入行業。(記者劉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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