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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1月起,開發區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醫療保障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個人不繳費,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住院醫療、門診特殊病醫療、門急診醫療和大額醫療救助待遇,不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根據相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失業人員,必須在本市已經實現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憑本人社會保障卡進行就醫,並直接劃卡聯網結算;如聯網定點醫院網絡系統出現故障時,失業人員應個人墊付醫療費用,但必須在其有效醫療單據上加印就診醫院『網絡故障專用章』。
已經超過本年度醫療報銷起付線以上者,可在每月1日至10日的工作日內,由失業人員本人持相關憑證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開發區分中心(以下簡稱『社險開發區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暫未進入系統的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就醫時,可個人墊付醫療費用,之後由失業人員本人持相關憑證到社險開發區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將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醫療待遇:失業保險待遇期滿;重新就業(含自謀職業、靈活就業辦理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服兵役;移居境外;死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其他原因終止失業保險待遇。
同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計入本人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同時,相關部門要求用人單位需要提前告知員工相關權益和責任,即領取失業金期間,個人不再需要按7.3%繳納醫療保險費也可以享有有關醫療保險待遇,並且,用人單位需要辦理好員工的『社會保障卡』和『開發區社會保險發放卡』後,纔能進行裁員。(記者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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