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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許建斌受賄221萬餘元,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許建斌曾任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副處長、上饒市市長助理。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說,經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許建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21.59萬元。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許建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宣判後,許建斌沒有提起上訴,這一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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