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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保稅區管委會獲悉,《天津港保稅區限價商品住房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起實行。辦法明確區內企業員工公開申購條件及銷售管理相關規則。這是濱海新區功能區中首個限價房管理辦法。
據介紹,為完善區域投資等經濟發展環境,加快解決保稅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去年12月14日,保稅區限價房項目陸續開工建設,規劃總建築面積將達到100萬平方米。戶型面積標准為60平方米、9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且全部為精裝修住房。限價房銷售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原則上比測定銷售價格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左右。
根據該《辦法》,申購限價房條件包括:服務於保稅區機關、事業單位、駐區機構、注冊企業,且入區工作、在區內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以上,現聘用合同有效期限在6個月以上。在保稅區新注冊企業的關聯企業工作滿2年以上,在當地交納社會保險滿2年以上,且勞動人事關系已調入保稅區新注冊企業的員工,現聘用合同有效期限在6個月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7萬元以下;現家庭成員名下天津市范圍內住宅不超過一套。
購買限價房申請審核包括申請、審查、公示、發證等程序。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區勞動人事局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向申請人開具購房資格證明(有效期1年)。
《辦法》明確,限價房實行網上銷售,並進行注記,以備核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只能購買一套限價商品住房。同時,購買人在交納契稅滿2年後可以在區勞動人事局認可的具有購房資格的范圍內轉讓,5年後可自由上市轉讓(繼承不受限制)。但限價房只限於自用,不得出租牟利。
根據該《辦法》,限價房的建設用地應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落實,並采取附加房屋定價方法、套型比例和建築面積標准、銷售對象等條件公開出讓。限價商品住房應當合理控制套型面積標准,戶型為60平方米戶型、90平方米戶型和120平方米戶型,其中60平方米戶型佔總建築面積的20%,90平方米戶型佔總建築面積的50%,120平方米戶型佔總建築面積的30%。
《辦法》還明確,對向未取得購買資格的申請人出售限價商品住房的,由銷售管理部門責令銷售單位限期收回。對在銷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的管理部門、單位責任人,由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記者張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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