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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就到春節,人員擁擠的商場裡,不僅顧客們要留神提防小偷,就連店主們也要多長個心眼。日前,河東區法院就宣判了這麼一個人,他逛燈具城卻不買燈具,倆眼跐溜跐溜亂掃,不一會兒就趁機將店主辦公桌裡的錢『順手牽羊』。如今,等待他的將是兩年半的牢獄生涯。
現年35歲的劉某是吉林省人。2009年4月中旬一日下午,劉某與兩名同伙經事先預謀來到本市河東區某裝飾城燈具城區域。在一家燈具店內,三人一進門正趕上店主數錢,之後看到店主把存錢的包放在了辦公桌櫃門裡。
幾人見狀心裡有了數,假借購買燈具,東一榔頭西一棒子地聊著以吸引店主注意力,劉某還把店主擠到牆角看燈。
不一會兒,其中一人伺機將辦公桌櫃門內錢包裡的一摞現金偷走。沒過多久,店主感覺不對勁,再一看櫃門發現只剩下包,快速追趕。劉某在逃跑過程中被保安截獲,其同伙僥幸攜款逃脫。
劉某被檢察機關公訴後,河東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某在作案過程中只起到吸引事主注意力作用,並未直接實施盜竊現金的行為,且未經分贓即被抓獲,其對事主被盜錢款數額並不知曉。經核實相關證據,認定被盜現金為5000元。
法院認為,劉某無視國家法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伙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記者解金釗通訊員王琪范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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