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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告官」案件中,黨政機關「一把手」不能躲躲閃閃,而應坐上被告席!』1月19日,重慶市人大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楊家學再次提交建議,呼吁盡快出臺《重慶市行政機關行政訴訟案件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暫行辦法》,將『一把手』『逼』上行政訴訟的被告席。
找人代為出庭,卻不能代替『拍板』『在我代理的20多件行政訴訟案中,沒一個「一把手」出庭,政府官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不強。』楊家學分析,『一把手』不願出庭,一是不重視,二是身為『父母官』,要在眾目睽睽之下坐上被告席,總覺得『放不下身份』、『太尷尬』。
他認為,『一把手』『怕出庭』是因為對法治理解不夠,既不能面對面了解百姓對政府的需求,也不便於爭議的溝通解決。
重慶市高級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洪其亞證實,在該庭審理的行政案件中,『一把手』甚至副職負責人出庭的都是極少數,多數都是來個律師或者一般工作人員。
『他們雖能代替出庭,但手中無實權,不能代替「拍板」,老百姓與政府之間的爭議仍然難以及時解決。』楊家學說,由於沒人出來表態拍板,『民告官』案容易引發上訪。
『一把手』出不出庭,結果大不一樣楊家學的建議得到了重慶市人大代表、開縣法院副院長周雲的支持。
2009年8月,周雲處理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當地一鄉鎮的老百姓因為搬遷問題,將鄉鎮政府和一縣級政府部門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審理中發現,被告鄉鎮政府的工作的確出現了瑕疵,出於維護原告利益的目的,法官主張不輕易以被告敗訴結案,而希望雙方真誠調解。
最初,鄉鎮政府及縣級政府部門都是委托律師出庭,協調幾次還是定不下來,老百姓意見很大,覺得自己的時間白白浪費了。在周雲的邀請下,政府部門『一把手』在法庭上現身,當天,案子就調解下來了。
『「一把手」出庭肯定是大有好處的。首先,「民告官」的當事人都帶有情緒,對政府部門不能完全信任。如果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就會給老百姓有責任感、有擔當的第一印象。同時,讓「一把手」出庭,也能推進行政部門加強自身建設,在今後的工作中有的放矢。』周雲說。
『工作太忙』不是理由在楊家學的建議中,他提出出臺《重慶市行政機關行政訴訟案件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暫行辦法》,規定行政機關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出庭應訴,即使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庭應訴的,也要由分管負責人出庭應訴,而不能隨便派個工作人員或律師了事。
『其實,出庭應訴,花不了政府官員多少時間。』楊家學作過調研,目前重慶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區縣(自治縣)正、副職負責人一般有6位至7位,而每年起訴某一區政府或某一市級部門的行政訴訟案件約有3至5件,每位正、副職負責人一年輪不到一件案件。而每個區縣政府所屬部門每年共計約有60件至70件行政訴訟案件,一般一個區縣約有20餘個部門,每個部門3至4位正、副職負責人,平均下來,每位正、副職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約1件。『這個工作量完全可以承受,「工作太忙」不是理由。』
楊家學建議,經辦涉案事項的政府工作人員應參與旁聽庭審,這有利於其總結得失,改進工作。
出庭情況應納入考核,有錯必糾『既然出了庭,就不能敷衍了事。』楊家學說,為了使『一把手』出庭應訴得到執行,建議在《重慶市行政機關行政訴訟案件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暫行辦法》中規定一項考核制度,即把『一把手』出庭應訴的有關情況納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范圍,要求行政機關在向人大述職時予以敘明。同時,一旦發現黨政機關『一把手』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應訴,已發現行政行為違法但不采取補救措施,與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行政機關利益等行為,都應立即啟動責任追究制,問責當事人。
楊家學透露,就在最近,重慶市政府法制辦已就重慶市行政機關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的細節進行了討論,內容涉及『一把手』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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