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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正式征求公眾意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對因危舊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了特別的要求,未達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1月29日新華網)
雖然還是征求意見稿,但是從這征求意見稿中讓人看到了一些亮點,這些亮點很多是有關部門吸取了民眾意見的結果,如對因危舊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就要求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否則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這樣做可以保護更多的征收人人利益,使政府的危舊房改造工程得到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
但是,我們在支持這樣的特別要求的同時,也要預防一些地方借改造危舊房的名義搞強制征收。從征求意見稿來看,危舊房改造屬『公共利益需要』的一種,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進行危舊房改造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這對一些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來說,比商業拆遷可能更容易些,他們會不會在這方面做文章呢?
因為根據物權法等法律,不屬『公共利益需要』的,恐怕就是99%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拆遷,恐怕剩下的1%的住戶不同意,政府也不能作出征收決定。一些地方會不會利用這樣的便利,明明這樣的房子拆遷不是危舊房改造,一些地方為了減少阻力,也說是改造危舊房。
從改造危舊房的角度來說,對危舊房的住戶可以采取就地回遷和外遷兩種方法處理,因而一些地方明明是商業的需要,打的卻是『危舊房』改造的名義,把一些住房『危舊房』拆遷掉,讓居民外遷,恐怕居民也很難找出理由反對這不是『危舊房』改造。
因此,我們很有必要對什麼是『危舊房』作出統一的規定,可是到現在我們沒有看到一個統一的『危舊房』規定,很多的只是地方作出規定,如常州,危舊房是指市區內地勢低窪易澇區域、建築年代久遠、房屋結構陳舊、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重慶巴南,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經危房鑒定機構確認,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結構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舊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
『危舊房』任由地方作出規定,恐怕危舊房改造的特別要求在執行的時候可能就會打折,很多地方的強制拆遷不就是以城市改造的名義進行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房屋建築壽命較短,北京尤其明顯,平均下來還不到30年,僅為設計壽命(50年到70年)的一半。歐美房屋壽命長得多。美國房產壽命約為80年,瑞士、挪威等約為70——90年,英國房屋平均壽命在西方發達國家中居首位,達到132年,為什麼中國房產壽命這麼短,恐怕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任意的把房屋當作『危舊房』來拆遷,現在城市改造已經成為很多地方的一個熱潮。
危舊房改造是一件實事工程,要使這樣的工程不走樣,要使條例在執行的時候沒有漏洞,很有必要對什麼是危舊房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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