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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最近判決了一起用"鴿子血"冒充"處女血"的賣淫案,被告人彭利華和鄭曉玲均被判刑。
經審理查明:2009年3月,被告人彭利華以介紹工作為名將王某從廣東帶至杭州。爾後,被告人彭利華伙同被告人鄭曉玲經事先預謀,通過手機短信等方式,以"很窮,很漂亮;用處女之身報答"等字眼招攬嫖客,讓王某用"鴿子血"冒充處女並將其介紹至酒店客房進行賣淫嫖娼活動,並從中收取好處費。
法院認為,被告人彭利華、鄭曉玲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賣淫嫖娼牽線搭橋的行為均已構成介紹賣淫罪,且系共同犯罪,均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最後判決被告人彭利華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700元;被告人鄭曉玲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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