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務院近日通過並公布《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這個條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此條例對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和大霧等所造成的災害以及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因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防御工作作了規定。根據這個條例要求,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全國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同時,國家還將鼓勵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的科學技術研究,支持氣象災害防御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提高氣象災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