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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日開庭審理的重慶司法局原局長文強案中曝出,2001年至2007年,文強先後七次收受在渝知名僑商、香港上市公司一高層的各類貨幣折合人民幣達146萬元。而這一事實為文強在押期間主動交代出來的。
根據檢察機關控訴,2001年至2007年,文強先後七次收受香港上市企業中渝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副主席兼執行董事、重慶中渝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曾維纔所送的人民幣5萬元、1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82.7694萬元)和60萬港幣(折合人民幣59.082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46.8514萬元。
文強在下午的法庭調查中承認了收受曾維纔錢財的事實,並作了詳實描述:2001年初,文強兒子出國留學,曾維纔送3萬美元給文強稱為其兒子做學費;2001年6月,文強因公到加拿大出訪,曾維纔送上2萬美元供其花費;2003年1月,文強因公到澳大利亞訪問,曾又送上2萬美元;2004年11月,在北京學習的文強將隨中國軍事代表團出訪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前,在北京探親的曾維纔在一餐館中給文強送上2萬美元;2005年,文強在去越南、泰國交流前,曾維纔又給文強送了1萬美元和10萬港幣。
2007年10月,文強搬新家時,曾維纔以給其添置家具為由送給文強50萬港幣。兩個月後,曾維纔夫婦拜訪文強在重慶市南岸區的新家,又給文強送上5萬元人民幣。
與此同時,文強否認接受曾維纔百萬現金是受賄行為。文強說,其與曾維纔是認識十幾年的好友關系,其在收受曾錢財後並未利用自己的職權為曾牟利。
但重慶檢方的起訴書稱,2005年,文強利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曾維纔請托的查處郭應嘉職務侵佔案提供了幫助。對此,文強回應稱,曾維纔提出此項請托時,並未提及用錢財感謝一事。
據了解,曾維纔所在的重慶中渝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為重慶一知名房地產企業,重慶主城多處黃金地段有其開發和管理的樓盤;曾維纔本人也在重慶頗有名氣,在當地多個民間組織任有要職。記者致電重慶中渝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辦公室李主任求證上述內容,其稱曾維纔因有要務無法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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