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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人死亡、直接損失9000多萬元,山西省『9·8』潰壩事故,導致原山西省省長孟學農引咎辭職,副省長張建民被免職。昨天,時任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公安局局長、專門管理民爆物品的韓春喜,因受賄4萬元在房山法院受審(2月2日《北京日報》)。
庭審中,韓春喜雖然認罪,卻感到很『冤』。原因是有『上級關照』。且不說韓春喜的自述是否真實,即使他說的是真的,『上級關照』難道是一個公安局長違法受賄、濫用職權的理由嗎?
不可否認,在現實社會裡,『上級交待』、『朋友請求』等風氣很普遍,有時確實讓人感到為難:從則可能觸犯法律的權威,不從則可能掃了朋友的面子、影響上級對自己的印象,往往讓一些官員身處兩難之地。怎麼對待這樣的一些『交待』和『請求』確實是一門大學問。但是,即使再難,也決不是官員違法犯罪的理由。上級再交待、朋友再請求,無非都是局外人,一旦出了事、犯了罪,還是要由自己來擔,坐牢的還是自己。只因『上級交待』、『朋友請求』,就觸犯法律底線、違法犯罪的人,他的法制意識淡漠到了何等程度?
一些官員一旦出事,總是喜歡把原因歸咎於外界的因素,有的將原因歸咎於美色的誘惑,有的將原因歸咎於行賄者『糖衣炮彈』的厲害,有的將原因歸咎於朋友、上級的推波助瀾。韓春喜將自己濫用職權、放松對礦區執法的原因,歸咎於『上級交待』,也有為自己開脫之意。殊不知,『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不是官員自己起了以權謀利、以權謀色,或以權巴結上級,牟取更大『烏紗帽』的心思,堅守法律和良心的底線,又何至於因美色、朋友、上級而身陷囹圄。這些人雖然可悲可嘆,卻不值得同情。(福建孫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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