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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農村婦女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虛構工程投資、工程投標、資金周轉為名義,先後非法集資人民幣1766萬餘元,造成經濟損失415萬餘元。近日,寧河縣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對婦女馬某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馬某系本市寧河縣某村一個年近六旬的農村婦女,大字不識幾個卻很有『經濟頭腦』。自2007年初,馬某以投標需要現金為由,承諾給付高額利息,向李某集資借款,並很快兌現了承諾,在歸還李某利息時又張口向李某集資,就這樣先後向李某借款12次,合計341萬元,後陸續返還本金及支付利息335.5萬元,剩餘款項不了了之成為『泡影』,造成李某損失5.5萬元。隨後馬某的『生意』開始越做越大,為延續資金鏈,直至2009年5月,馬某多次虛構工程投資、工程投標、購買公司股份等各種名義,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先後向李某、韓某、季某等12人非法集資詐騙千萬餘元。馬某集資款項部分除用於支付利息、償還本金外,其餘用於其個人花銷。由於窟窿越來越大,她深知無力償還,罪行敗露後於2009年6月3日畏罪潛逃。後經公安機關網上追逃,4天後被黑龍江省佳木斯警方抓獲。馬某在短短兩年多時間裡,以並不高明的手段輕而易舉騙得集資款1766萬餘元,造成受害人經濟損失415萬餘元。
寧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馬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並給人民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因認罪態度較好,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萬元。(記者王學軍通訊員於伯軍梁海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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