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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自1月7日至1月16日向市民征求意見建議以來,民生專線陸續接到了很多讀者的短信和網絡留言,大家都在結合《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反映自己生活中普遍遇到的問題。據統計,征求意見期間,熱心群眾506人次通過電話、傳真、E-mail等方式提出意見1008條。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十大熱點
嚴禁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吐口香糖,隨處便溺或者亂倒糞便。禁止亂扔煙蒂、紙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類廢棄物。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即時清除並處50元罰款。
嚴禁由建築物或者車輛向外拋擲各類物品。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500元罰款,單位違反該規定的,處5000元罰款。
嚴禁違法擺放、張貼、懸掛、刻畫、涂寫各種有礙城市容貌的標語、宣傳品和其他物品。臨街建築物新裝空調應當符合市容管理要求,嚴禁在非指定位置安裝空調。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
嚴禁未經許可通過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尺寸。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0元罰款,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嚴禁違法佔用道路、公共場所從事擺賣、餐飲等經營活動。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罰款並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在居民區內的道路綠地、空地、樓道、庭院等部位從事擺賣、加工等經營活動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並沒收其違法物品和工具。
嚴禁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隨意橫穿道路、闖紅燈或者跨越道路隔離護欄。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
笪嚴禁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養犬人養犬不得乾擾、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攜犬出戶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並主動、自覺避讓他人。嚴禁攜犬進入公共場所、公交客運車輛和長途客運車輛。
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並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籠、犬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進入電梯的時間。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可處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並注銷犬類登記證。攜犬出戶未及時清除犬排泄的糞便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其清除,並可處50元罰款。
嚴禁違法挖掘城市道路。嚴禁挖掘施工後遲延恢復。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市政公路管理部門責令停工、恢復原狀,並處20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嚴禁違法佔壓、破壞園林綠地。嚴禁佔用園林綠地後遲延恢復。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恢復原狀,並處2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嚴禁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向施工工地外排放污水或者污泥、在工地圍擋外堆放建築物料或者垃圾以及其他不文明施工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0元罰款。施工單位不使用密閉運輸車輛的,由建設和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0000元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准予以罰款,並按照市建設和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施工投標活動。
施工單位運輸車輛在建設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清除,並按每平方米處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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