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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子假扮有房有車的闊少爺,誘騙女網友與之『談戀愛』,交往中巧立名目,先後詐騙6名『女友』共近40萬元,其中一名受害女孩請律師參加訴訟,並出庭親自『討公道』。日前,和平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犯詐騙罪判刑12年。
愛情騙子設下陷阱
騙6女孩被判12年
本市人王某(21歲)在網絡聊天中,自稱三家公司的經理、家世顯赫的『貴公子』,誘騙女網友與之『談戀愛』。2008年2月至2009年5月案發時,王某先後與6名女青年交往,以為被害人辦工作、修車、開店、本人生病等名義,每人都被騙『成千上萬』,直到一位『女友』醒悟報案,王某被警方抓獲。檢察機關指控王某詐騙共近40萬元。
被害人之一的莉莉(化名)到庭參加訴訟,並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稱王某不僅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而且情節特別嚴重,贓款除5千元給王某奶奶治病,其餘都被大肆揮霍,可見其動機是為滿足個人私欲,至今沒有任何被害人得到退賠。被害人另對指控數額提出異議,並舉證實際被騙遠高於此,請求法院在必要時退回補充偵查,並在被告人量刑時予以考慮。
王某對指控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辯護律師提出王某主觀惡性小、詐騙手段幼稚、認罪態度較好等,請求從輕判處。
和平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所騙巨款大部分揮霍且無力賠償,給被害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應從重處罰;案發後供述公安機關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實,屬於主動坦白,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害人當庭提出另被騙修車費2500元的事實,被告人認可,法院予以確認。
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萬,收繳贓款購置汽車一輛變價發還被害人。後王某不服,提起上訴。
騙子坦言全為利益
被騙女孩大膽上庭
庭審結束後,王某曾接受采訪,表示自己家境一般,但很想改善物質生活,有個交往多年的『真女友』,對6名被害人沒有付出真感情,也沒感覺到她們付出感情,或許對方也是出於利益的考慮,看上男方『家境富裕』、『事業有成』,她們也想要回報。
被害人莉莉也告訴記者,她沒有礙於顏面選擇回避,能在公開公正的法庭上控訴王某的罪行,也算出了口氣,為了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她還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現在希望王某能得到應有的制裁,被害人能盡量挽回損失。反思這次慘痛教訓,莉莉坦言自己當然有責任,太天真了、太容易相信人了,被愛情衝昏頭腦,可能對以後談戀愛都有陰影。自己是個很普通的女孩,通過網絡結識王某,真把他當成『白馬王子』,剛開始還有短暫的幸福,後來越談越辛苦,王某自稱得了絕癥要看病,騙她不斷匯錢,甚至把父母給她買的汽車也抵押出去,讓她經濟上和精神上都遭受巨大傷害,更與父母鬧了矛盾,剛剛大專畢業的她,現在打兩份工,希望盡快把錢還給父母,減輕內疚感。
萬華律師事務所張毅嫻律師認為,目前在刑事訴訟中,很少有被害人委托律師代為主張權利,本案中,莉莉能夠勇敢地出庭非常難得,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被害人在法庭上可以就起訴書指控進行陳述,也可以委托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經法官許可,有一方律師為被告人辯護,也有一方律師幫被害人『聲討』,通過質證、辯論等,讓法官聽取各方當事人觀點,更體現程序公正。另外,被害人作為普通公民,在偵查、起訴和審判階段難以了解案件情況,但有權委托律師閱卷、出庭等,既是對司法機關的監督,也是對自身權益的維護。(記者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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