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城各大醫院,幾乎每天都會上演各種醫療糾紛。有的被妥善處理了,有的矛盾卻被激化,昇級為『醫鬧』事件。『醫鬧』成為眾多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外,滋生出最不光彩、不理智、不可取的方式,更成為危害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非法事件。
更嚴重的是,部分『醫鬧』事件還是由國家公職人員參與和組織的。據國家社科院調查表明,『醫鬧』事件81.6%是國家公職人員或國家乾部組織或參與的,49.7%有黑社會背景。
今年市兩會上,市政協委員許國根、何內華就共同遞交一份名為《關於嚴肅查處國家公職人員組織和參與『醫鬧』的非法事件》的建議。他們建議,公職人員參與或組織『醫鬧』事件的必須嚴懲。
A多起『醫鬧』與公職人員有關
對於公職人員『醫鬧』事件,市政協委員許國根、何內華都有親身經歷。
2009年6月,一名18歲女子在杭州某市級醫院墜樓,經搶救無效死亡。死者父親是一局級乾部,兩天內叫來100多人圍攻醫院。該公職人員還親率10多名打手衝進院長室。該事件造成6人受傷,醫院2天無法開展正常工作。『當時我就在現場。那些老人、婦女拿凳子坐在走廊上,把我堵在辦公室裡,我要出門都很困難。』何內華回憶說。
2009年12月,杭州某指揮部一工作人員的父親,在杭州某市級醫院掛鹽水時突然死亡。該公職人員僱來工地上的三車民工,把花圈、橫幅拉到醫院門口,並派人圍攻、敲詐醫院。許國根一直參與該事件的處理,『當時老人已死,搶救了半個多小時,毫無生還跡象,但家屬還是不肯放棄,我們硬是繼續心髒按壓了3個小時。』
據了解,近幾年來,杭州已發生多起公職人員參與的『醫鬧』事件。
B很多人錯誤認為『醫鬧』效果好
處理醫療糾紛有正當途徑,為何公職人員卻選擇『醫鬧』?
杭州市人大代表、市一醫院院長高炎分析說:『其實公職人員和普通市民都一樣,公職人員也要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用,如果掏了錢治療效果還不好,肯定會找途徑發泄。』
委員們認為還有一個原因:很多參與『醫鬧』的公職人員錯誤地認為,『醫鬧』效果比走正常途徑好。
『解決醫患糾紛,渠道肯定暢通,但周期比較長。』許國根坦言,『國家體制存在問題。打個官司或上訴,沒3個月下不來,醫療事故鑒定可能也要半個月到1個月。』另外,很多醫院息事寧人的做法也助長了『醫鬧』,一旦出了『醫鬧』,一些醫院就會立馬拿出一筆錢給予補償,公職人員很了解醫院的想法,所以會選擇用『醫鬧』來解決糾紛。
『這是由於醫患雙方互不信任導致的。』何內華說,『我接觸過一個病人家屬,他認為調解也好,走司法途徑也好,最終還是醫生說了算,醫務人員是相互偏袒的。』
許國根委員就是專家庫成員,他也曾公正參與過好幾次一級甲等醫療事件的判定:『老百姓很多想法是沒必要的。我們做的鑒定一定是客觀的,不能瞎說。』
C建議嚴處參與『醫鬧』的公職人員
『公職人員畢竟都是有文化、懂法的群體,都是黨員,要有法律意識,加強學習、教育,做好帶頭作用。我們建議要嚴肅查處,要像公務員醉酒駕車的管理一樣,納入績效考核管理,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紀律處分,真正起到約束作用。』許國根建議,組織人事及相關部門,要制定和執行有關的組織人事管理的文件與措施。
『我會給大會寫個信息,公安執法部門要作為,要起到職能作用。』許國根透露說,『我建議,要查一下杭州公職人員近3年來有沒有參加過「醫鬧」,參加過的要做出適當處罰,該紀律處分就處分。』
何內華補充說,『醫護人員的職業素養也必須提高,增強職業道德教育,與患者及家屬多溝通多交流,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D新方法:寧波已啟動第三方調解2007年11月,寧波市人民政府頒布了《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引入了保險理賠機制和人民調解機制。在醫患之間,介入了一個以寧波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寧波市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為核心的獨立、公正的第三方,把矛盾從院內衝突轉移到院外調解。
據統計,截至去年9月,《暫行辦法》共受理醫療糾紛724起,成功調解514起。寧波醫護人員被打發生的次數、人數均減少了2/3,醫院被砸次數減少了30%。在調解成功糾紛案例中,患方直接索賠7239.18萬元,經調解或協商後賠償金額為1546.68萬元,僅佔索賠金額的21.37%。
調查顯示,患方對賠款滿意度98.5%,醫療機構滿意度95.8%。
據了解,2009年浙江省已開始考慮成立以第三方調解的形式,處理醫患矛盾的新機制。目前,省衛生廳已經在醞釀。
-新聞鏈接
醫患糾紛的三種正確解決途徑
目前,正確解決醫患糾紛的途徑有三種:
一是協調。醫患雙方可面對面協調,協調不成,可前往市衛生局醫政處進行行政協調。
如協調不成功,可走第二步——醫患雙方可前往杭州市醫學會,申請醫學技術鑒定。市醫學會下屬有個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由醫學會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市一級的專家進行鑒定。患者如對某專家不放心,可要求更換。如對鑒定結果不滿,最終可申請由省醫學會鑒定,該鑒定結果為終身錘定。
第三步,是申請法律訴訟。盡管參與鑒定的專家還是從專家庫隨機挑選,但法院判罰與醫學會不同。除判斷是否屬醫療事故外,還會判斷是否造成人生傷害,判法更全。
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明文時間規定,從立案,到抽出專家組成員,到鑒定,需在一個月內完成鑒定結果。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