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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許霆』何鵬。 |
昨日,被稱為『雲南許霆』的雲南陸良小伙子何鵬一紙訴狀將中國農業銀行雲南陸良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公開何鵬曾持有的金穗儲蓄卡的所有信息,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自己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同一天,一封申訴書被寄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對何鵬案提起再審,宣告他無罪。
昨天下午2時半,在父親何見貴和代理律師陳維鏢的陪同下,何鵬來到陸良縣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選擇昨天,是因為恰逢農歷立春,寓意何鵬能有一個全新的開始。在出獄當天,何鵬曾寫下『一年四季春常在,萬紫千紅永開花』的對聯。
立春投訴狀
不過,法院工作人員起初不接收起訴狀,而是要求他們直接交給立案庭庭長。經過一番等待和交涉,立案庭庭長收下了。至於是否立案,陳維鏢告訴記者:『庭長沒有明確表態,只是說要向領導匯報,7天後給答復。』
在這封民事起訴書中,何鵬主要提出了4點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公開何鵬曾持有的金穗儲蓄卡的所有信息;2.公開所謂的「該行計算機系統故障造成昆明銀行卡網絡系統內部部分ATM機短暫失控現象」的所有信息;3.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4.請求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擔心銀行卡被用於洗錢
此前,因被判盜竊罪,原本是雲南省公安專科學校大一學生的何鵬在獄中度過了8年半的時光。他原先被判無期徒刑,因為廣州許霆案纔被改判8年半有期徒刑,於今年1月16日凌晨出獄。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何鵬表示,對於銀行卡網絡系統故障,銀行方面並沒有提供全部的信息,比如出了什麼故障、誰維修的?『為什麼銀行承認系統故障,卻沒有做進一步的解釋?』何鵬認為。他還擔心,是不是有人用他的銀行卡洗黑錢,『正好被我碰上了』。
能取款說明卡上有錢
讓他們一家人難以理解的是,為何農行提供的透支儲戶清單表上,只有時間、賬號、交易類型、發生額等項目,卻沒有餘額這一關鍵項。
『原告於2000年10月21日在被告處申領了被告推出的金穗儲蓄卡,雙方由此建立合同關系。此卡屬於借記卡,不具備透支功能。卡裡有多少錢,原告纔能取多少錢。如果卡上沒錢,原告便取不到。但是,原告卻在2002年3月2日、3月3日從卡上取走了429700元。』何鵬的代理律師、雲南法聞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陳維鏢說。
陳維鏢表示,ATM『暫時失控』顯然無法解釋原告能夠221次先後從建行、中行、工商銀行等多家銀行、多臺ATM機上取款的問題。如果只有原告一人的卡『失控』,那原告在三家七個ATM機上取到款,足以說明機器沒有故障。但當司法機關審理此案時,被告卻說『銀行系統出故障造成昆明銀行卡網絡系統內部部分ATM機短暫失控現象』。
銀行涉嫌作偽證?
『銀行相關工作人員沒有說真話,已經涉嫌做偽證,應該受到刑事追訴,被告當然也應承擔履行合同重大過失及侵權責任。』陳維鏢稱。
他認為,銀行方面非但不承認將不屬於原告的錢誤打入原告的賬戶,還說計算機系統出問題了。就算被告說的是事實,也是被告對自己的系統修繕不及時,誘使原告取款,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陳維鏢表示,銀行方面存在著重大過錯。因為銀行的重大過錯引誘原告取款,因為取款,何鵬失去了8年多時間的自由,父母先後申訴幾十次。『因為被告的重大過錯,使原告一家人過著慘淡而痛苦的生活,但被告始終未對自己的重大過錯承擔過任何責任。被告給原告造成的物質和精神損失,根本無法用金錢來衡量。』
請求最高法院再審
當天,受何鵬的委托,陳維鏢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法工委寄送了何鵬的刑事申訴書,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對何鵬案提起再審,宣告他無罪。
何鵬及其家人提出了自己的疑問:如果『因農行雲南省分行計算機系統發生故障造成ATM機失控,查詢未果』,何鵬當時還會『按鍵取款100元』嗎?如果申訴人賬戶上沒有餘額,申訴人能夠分221次,共取款429700元嗎?如果不是銀行的操作失誤,申訴人的賬戶上能有那麼多的餘額嗎?
如果僅僅是『因農行雲南省分行計算機系統發生故障造成ATM機失控』,申訴人又怎能從『中國銀行翠湖儲蓄所、勝利廣場儲蓄所、雲南省分行、北市區支行、東風支行以及中國工商銀行武成分理處等七臺ATM機上連續取款』多次呢?陳維鏢認為,對於上述疑問,原審判決沒有給出答案。
申訴書提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缺乏證據支持。』原審判決以『農行出具的非法透支儲蓄清單表,證實透支儲蓄卡的賬號、透支金額、透支時間、地點,使用該賬號的儲戶名叫何鵬』作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而該證據是以『透支』為前提的。但何鵬使用的農行借記卡沒有透支的功能,在申訴人無法透支的前提下,使用證明申訴人『透支』的證據顯然不當。『正因為該證據存在瑕疵,原審判決纔沒有認定申訴人透支,既然透支都無法認定,又憑什麼認定申訴人構成盜竊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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