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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自考考生胡平與一家教育諮詢中心簽訂協議,對方承諾只要胡平交納1.8萬元,便可幫助他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由於諮詢中心未能履行承諾,胡平將諮詢中心負責人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返回1.8萬元。
據了解,2008年4月,原被告雙方簽訂協議,教育諮詢中心承諾2009年8月底前向胡平下發畢業證,若畢業證未能辦理下來,諮詢中心會返還胡平交納的費用。之後,諮詢中心分別兩次安排胡平前往吉林省參加高自考,但胡平只考過6科,因此未能獲得畢業證書。諮詢中心負責人齊某辯稱,中心每次考試前都向胡平提供了復習資料,是他自己沒有仔細復習未能通過考試。故不同意胡平訴求。
法院經審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委托協議書的制定與高自考考試基本原則相悖,應視為無效協議,並據此判決齊某返還胡平1.8萬元。(記者王強通訊員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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