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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王女士:我打算在春節期間去外地旅游,請問我們如何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在外購物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春節黃金周點題服務』專欄記者:記者采訪了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的有關負責人。據介紹,春節假期即將來臨,家庭、學生團體出游將較為集中,旅游者要增強維權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簽訂合同:內容完整再簽字
關於簽訂合同事項,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旅行社條例》對合同必須載明的事項有詳細的要求,例如,要約定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等內容。如果游客發現旅行社提供的合同內容不齊全,可以要求旅行社補充填寫完整,之後再簽字確認。
旅游購物:商品品質要注明
關於旅游購物問題,質監所表示,購物前應貨比三家,謹慎選擇並保留相關憑證。購買商品時,對於商品品質的情況,消費者應當要求商家在購物發票中注明,絕不能只聽信商家的口頭承諾。例如,金銀飾品應標明具體的重量、價位等,並有鑒定證書;寶石應標明其種類、重量等,並有鑒定證書;電子產品應具體寫明產品型號、顏色等。還要仔細查看產品說明書上的說明,核對其與銷售人員講述的產品品質是否一致。如果商家未能就以上內容標出書面承諾,游客應仔細辨別,謹慎購買。付款前,要查驗貨品,確保貨品完好無缺及應有配件齊全。
維護權益:須提供確鑿證據
質監所的負責人提示,盡管旅游購物方面的糾紛比較多,但很多游客無法向調解部門提供確鑿的證據證明商家出售的是假冒偽劣商品,或者是因為嫌麻煩,不願意花費時間到權威部門進行商品鑒定,這給他們維護自己的權益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也導致調解部門不能立案受理投訴。
出現問題:向導游及時提出
如果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出現服務質量問題或游客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游客與旅行社雙方應積極妥善協商,否則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出現問題時,游客可向導游和旅行社及時提出或返程後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春節長假期間,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待和解決游客遇到的急難旅游糾紛,旅游投訴電話:28359093。(本報記者姜艷秋通訊員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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