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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大黃狗從天而降,砸傷樓下的老太,狗主人躲了,樓上居民遭殃全被告,重慶市二中院終審判決6家住戶連帶賠償,但判賠的住戶甚覺冤枉『賴賬』不賠。昨天,終於有一住戶悄然站了出來『狗是我的,並用一年工資賠賠償。據了解,他是高空墜物傷人案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連帶賠償後,全國站出來承認『東西是我掉的』第一人。
老太被狗砸傷6家住戶連帶擔責
2008年10月17日上午9時許,75歲的冉老太經過位於重慶萬州區新城路的菜市場時,突然天降一條大黃狗,將她當場砸昏在地,隨後被好心市民送到醫院治療,經醫生診斷,冉老太為輕型腦傷、多處軟組織傷。事後,由於肇事的大黃狗逃之夭夭,派出所民警及居委會工作人員雖經多方走訪調查,仍沒有查出狗主人是誰。
2009年2月,冉老太一紙訴狀將樓上29家住戶告到萬州區法院,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1.4萬餘元。被告的29家住戶認為自己很冤,幾乎都到法庭為自己辯解。冉老太一審被判敗訴後,上訴到市二中院。二審開庭時,冉老太的代理律師、重慶錦揚律師事務所唐月紅律師稱,狗從樓上墜落下來就不再是單純意義上的狗了,而應該算作高空墜落的『物』。最終,二審法院在2009年11月作出終審判決,支持了唐月紅律師的觀點,判定該案為高空墜物,按過錯推定原則,6家住戶被判連帶賠償。
他是挑煤工一年工資全賠光
2009年11月,冉老太的官司雖然贏了,但因沒有肇事元凶站出來承認,被判連帶賠償的6家住戶都覺得很冤枉,不願意賠償。
2010年1月,冉老太委托唐月紅律師向萬州區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對6家住戶進行執行。
萬州區法院執行局受理後,承辦法官姜晶把6家住戶通知到法院做工作,但幾家住戶仍不願調解賠償。
2月1日,租住事發地樓上的老李突然趕到了萬州區法院執行局,他也是6家被判連帶賠償責任住戶之一。老李找到承辦法官姜晶說明了一切,並稱『狗是我家的。』老李還當場把7269元錢交到了法官手中。
原來,事發當天,老李的孫兒正和大黃狗在家玩耍,突然,大黃狗躍出窗外,正好砸中正賣菜的冉老太。事發後,雖有市民看到有小孩從窗臺露出來張望,但由於沒有真憑實據,警方也無法直接定性是老李家的狗肇的事。
『我是熬受不住輿論壓力纔站出來的。』老李對法官說,據悉,57歲的老李幫人拉煤,一個月掙下來只有幾百塊錢,這一賠償是他一年掙的血汗錢。
但老李此時很坦然, 『我終於可以安心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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