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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4日從浙江溫州泰順縣人民檢察院獲悉,酒醉後駕駛寶馬車撞死11歲女孩後逃逸,為掩蓋醉駕事實還另找他人頂替的肇事者齊淑斌已經被檢察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10年1月21日晚上,泰順縣城發生了一起醉酒後駕車致人死亡案件,肇事者齊淑斌醉駕寶馬車撞上了路邊騎著自行車的王宜春和11歲女兒朵朵,朵朵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齊淑斌不僅開車逃逸,還為掩蓋醉駕事實另找他人頂包。這一事件發生後,立即引起溫州公安領導的高度重視,專門派出民警指導案件的調查。
警方偵查查明:2010年1月21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齊淑斌醉酒後(經鑒定,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3.3mg/100ml)駕駛浙C3323C號寶馬轎車(寶馬車主系齊淑斌的朋友)從泰順縣羅陽鎮船城大酒店駛往快樂迪KTV方向。20時左右,行經羅陽鎮城北路時,與同向王宜春駕駛的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11歲女孩朵朵頭部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王宜春受傷。事故發生後齊淑斌駕駛肇事車輛逃離現場,並與其朋友曹某商議後打電話叫來在家中的吳某替其頂包。在接受調查過程中,吳某認識到事故的嚴重性,隨後主動到交警大隊向辦案民警說明頂包真相。交警部門根據該頂包行為的性質,對吳某、曹某二人進行了治安處罰。
警方表示,齊淑斌今年26歲,是泰順城關人。泰順縣交警部門以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為根據,認定齊淑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經事故地段未確保安全,以致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所以應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王宜春父女不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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