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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8點半,劉長春身穿休閑服,在法警押送下進入法庭,邊走邊向旁聽席上的親友熟人打招呼。
劉長春,1951年出生,原臺州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著名作家,人稱『作家局長』。據指控,他收受5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賄賂共計140餘萬。
被告席上的他,胡子拉碴,略顯老相。
由於他身患高血壓等疾病,在浙江省監獄醫院治療,庭審不久,被批准坐下解開手銬,後來還換成靠背椅。
起訴書一宣讀完畢,劉長春就喊冤,『所有指控都是假的,是冤假錯案!』
據指控,富爾達集團董事長孫仁富給劉長春送了20萬元,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賣房子給他(以親人名義買的)。
劉長春說,『孫仁富是亂講的,讓他當庭來跟我對質,如果他說送了我20萬,我可以接受測謊儀測定,這是彌天大謊。』
劉長春的親戚證實,的確低價買了房子。
對於之前做的筆錄,他也不承認,『是偽造的,我從沒有說過這段話。』
證據打在投影儀上,劉長春扶了扶眼鏡,『這個是假的,我要求看原件,這是我的權利。』
法警將原件拿給他看,他摘了眼鏡,看得十分仔細,舉手說:『這個是假的,我的很長的,他們只截取了其中一段。』
『那截取的這一段是否准確?』
劉長春停頓了一下,說,『是被迫寫的。』
庭審中,劉長春聲音高亢,情緒一直過於激動。審判長多次提醒他要保持冷靜,遵守法庭紀律。今天此案還將繼續審理。
通訊員臺仙記者孫自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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