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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毅(資料圖片)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近日已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郭京毅被控收受賄金600萬餘元,接受房產賄賂獲利165萬元。檢方認定的行賄者有十餘家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首創等知名企業。如今,隨著郭案提起公訴,這起發生在國家部委中的罕見窩案,終於浮出水面。
商務部最年輕正局級乾部
郭京毅現年44歲,1986年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後進入外經貿部條約法律司工作。2007年,在外經貿部並入商務部4年後,郭京毅昇任條法司巡視員,成為商務部最年輕的正局級乾部。2008年8月13日,風華正茂的郭京毅突然被宣布『雙規』。
跨部合作靠關系找錢
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副局長劉偉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雖與郭京毅分屬不同國家部委,但都在外商投資領域浸淫已久,私交頗深。郭京毅多年把持對外商投資審批出具法律意見工作,劉偉負責外資企業的登記注冊和審核工作,許滿剛司職外匯管理審查。多年來,三人互相幫襯,在各自掌控的環節相互配合漁利。
2002年,郭京毅昇任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法司副司長,當時首創公司欲設外資公司,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他找到劉偉,兩人合力提供了幫助。事後兩人以5折價格從首創公司下屬房產公司各買了1套別墅。
郭京毅收下的最大一筆賄賂是與許滿剛聯手做下的。許滿剛任職的部門負責對各種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行為的檢查、調查和處罰。2005年,某公司因違規使用外匯,遭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查。郭京毅受該公司委托,出面讓許滿剛提供幫助。事後,兩人收受該公司巨額賄賂共計人民幣387萬餘元。
隱蔽合作『立法式腐敗』
在商務部條法司任職20餘年的郭一直參與和負責外資法律、投資法律的制定、修改,其職位作用極大。
2004年,一電器公司為圖借殼海外上市,將65%股權轉讓給一家外資公司,大大超過了我國法規規定的外資佔股上限。可此事非但沒有帶來麻煩,沒過多久,商務部的這一政策限制還被新的法規取代,外資佔股限制被放開。此事背後的玄機是:這家電器公司董事會主席以重金打點,令郭京毅出手相助,為其資本騰挪掃清了障礙。這就是典型的郭京毅式立法腐敗——利用手中修改、解釋商務法律法規的權力,按照行賄者需求設計制度,手法極為隱蔽。
郭案牽出五名高官
因郭京毅被捕而落馬的高官分別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許滿剛、商務部外資司原副司長鄧湛、商務部條法司行政法律處處長杜寶忠、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副局長劉偉,以及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原主任張玉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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