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網銀川2月5日電(記者周志忠)記者從正在召開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獲悉,寧夏2009年的新農保工作呈現八個特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張學武對此做了解讀。
記者:請問張廳長,寧夏新農保工作具有哪些特點?
張學武:寧夏新農保具有八大特點。
第一,三年實現新農保制度全覆蓋。國家擬用10年時間完成新農保制度全覆蓋,而寧夏決定在本屆政府任內完成這一重大工作,這將比國家整整提前7年時間完成。2009年,寧夏在賀蘭、平羅、鹽池3個縣進行了國家新農保試點,2010年起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2012年實現新農保制度全覆蓋,徹底解決寧夏260餘萬農村居民基本養老問題。
第二,鼓勵參保農民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建立『多繳多得』機制。對應《實施意見》規定的5個檔次繳費標准,自治區和試點縣對參保繳費分別給予補貼。按100元最低繳費,每人每年給予不低於30元的補貼。其中,自治區財政補貼川區20元、山區25元;川區、山區試點縣財政補貼不低於10元和5元。鼓勵多繳多補,按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檔次繳費,每人每年給予不低於40元、50元、60元、70元的補貼,其中自治區財政補貼川區25元、30元、35元、40元,補貼山區30元、35元、40元、45元,差額部分由試點縣財政補足。
第三,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建立『長繳多得』機制。寧夏規定,凡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其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時,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具體加發標准根據寧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確定。目前,試點縣對於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參保農民做出規定:即每增加繳費一年,其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時,將分別加發基礎養老金4元、2元。
第四,對農村重度殘疾、低保家庭等繳費困難的人員,自治區財政和試點縣(市)財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給予全額或部分繳費補貼。其中,對繳費困難的農村重度殘疾人,川區縣由自治區和試點縣財政各承擔50元;山區縣由自治區承擔70元,試點縣承擔30元。對於農村低保家庭的參保人員,自治區和縣財政各補貼25元。
第五,對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和『少生快富』戶參加新農保實行獎勵繳費補貼政策。即在新農保參保繳費財政補貼的基礎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75元的標准給予其獎勵繳費補貼,並由自治區財政與試點縣財政按照比例分擔。具體為:川區縣由自治區和試點縣財政各承擔50%;山區縣由自治區和縣財政分別按照70%和30%分擔。獎勵繳費補貼標准將參照我區農民人均純收入適當進行調整。
第六,對已實行村乾部養老保險制度的,在新農保試點實施時,全部納入新農保制度范圍。年滿60周歲已領取村乾部養老金的,仍按原待遇標准計發,並享受每月55元的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村乾部養老保險的在職村乾部和新任職村乾部,繼續按照村乾部繳費補貼標准參加新農保。對新農村保制度實施前已離職的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采取在新農保試點時鼓勵其參保,待其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在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同時再按任職年限給予適當補貼的辦法給予解決,具體補貼標准為:任職3年至9年的,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5元;任職10年至20年的,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10元;任職20年以上的,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15元。所需資金山區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川區由自治區財政和縣財政各承擔50%。
第七,整合農村現有的社會服務資源,確保新農保工作規范、安全有序進行。針對寧夏目前沒有新農保經辦隊伍的現狀,明確由自治區編辦牽頭,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並結合這次寧夏鄉鎮政府機構改革的有力時機,整合基層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在鄉鎮建立民生服務中心,在行政村設立民生服務站,主要負責做好新農保的參保、登記、初審、發卡等服務工作。
第八,建立全區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並納入我區民生保障『一卡通』管理系統,為廣大農村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務環境。《實施意見》明確規定,由自治區經濟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廳牽頭,整合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信息資源,建立覆蓋所有區、市、縣、鄉、村五級民生保障信息平臺,實現數據交換、業務聯動、資源共享。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