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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重慶交警總隊原總隊長陳洪剛因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在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開庭受審。
起訴書指出,陳洪剛在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擔任重慶市原人大代表、重慶市公安局交警總隊黨委書記和總隊長等職位期間,通過為他人辦理車牌、職務晉昇、承接工程等提供方便,多次向重慶邦德商務信息公司總經理岳村、重慶某房產公司董事長劉某等54個單位和個人收取財物共計331.6萬餘元人民幣。經查,在陳洪剛1698餘萬元的家庭財產中,有588.7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
據稱,自1997年陳洪剛與重慶涉黑頭目岳村結識之後,多次包庇縱容其涉黑團伙實施犯罪行為。上午,陳洪剛在法庭上多次表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他曾主動交代自己偽造居民身份證隱匿財產等案情,希望能將其主動交代的案情視為自首行為。
中午12點15分,法庭宣布休庭。下午1點,該案件繼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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