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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上午,轟動一時的聊城『1.22』特大制販毒品案在山東省聊城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彭瑩、高佩偉、張偉東犯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分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被告人戴仁福犯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被告人高佩偉、彭瑩和張偉東於2008年10至11月間,在互聯網『化工問吧』裡相識,高佩偉提出合伙制造毒品出售賺錢,張偉東和彭瑩表示同意。後高佩偉先後將二人接至聊城,並以化名『王偉』的假身份證租賃聊城市開發區溫泉花園小區某室用作制造毒品。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間,由被告人高佩偉、張偉東出資、聯系購買制毒儀器、原材料等物品,彭瑩負責制造,高佩偉負責出售並分配毒贓,共造出冰毒1281克,K粉(氯胺酮)154.3克。其中,售出冰毒590克,當場繳獲691克。被告人戴仁福違反國家規定先後三次賣給高佩偉等人制毒原料麻黃素6.5千克、苯基丙酮1千克。被告人高佩偉被抓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被告人張偉東和彭瑩。張偉東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被告人戴仁福。
法院認為,被告人彭瑩、高佩偉、張偉東實施制造、販賣毒品的行為,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且數量特別巨大,均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戴仁福非法買賣用於制造毒品的原料,侵犯了國家對制毒物品的管理制度,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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