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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奶粉怎麼會有合格檢驗報告?面對質疑,渭南市質監局昨日回應稱,企業送檢樣品確未查出三聚氰胺,報告真實准確,按規定質監部門只對該樣品的檢驗結果負責。
渭南樂康乳業有限公司三聚氰胺超標事件中,購買問題奶粉的廣東一公司於2月8日出示了一份檢測報告復印件,該報告顯示送檢奶粉三聚氰胺項目檢驗合格。因此,有媒體針對這份檢驗報告及出具報告的渭南市質監局提出質疑,提出質疑的當天,渭南市質監局並未作出回應。
昨日上午,渭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馬春年在辦公室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說,按照對乳制品監管的規定,一是要求乳品企業自購三聚氰胺檢測設備,自行檢測;二是沒有能力購進檢測三聚氰胺設備的企業,必須將乳品樣品定期送至質監機構委托檢驗。對於委托檢驗,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檢驗機構僅對樣品檢驗結果負責,企業則對產品的真實質量負責。2009年初,渭南市樂康乳業有限公司與省市兩級質監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協議,隨後開始生產。當年,該企業將產品樣品送來檢驗,檢驗中未查出三聚氰胺。該檢驗報告顯示質量合格,但不代表該企業所有的產品都合格。送檢檢驗結果合格而產品出現問題,是企業未按抽樣方法抽樣造成的。
馬局長還介紹說,除了送檢,渭南市質監局在2009年對樂康乳業還進行了一次監督檢驗及兩次專項檢驗,都沒有發現產品存在問題。在問題奶粉事件發生後,省市質監部門對樂康乳業封存產品進行檢驗,報告結果仍然是合格。他對此解釋說,質監人員對該廠的數次監督檢驗和專項檢驗中,該企業庫房存放的產品均是七八月份的產品。而9月20日以後的產品卻銷售一空,沒能進入質監監督范圍。
今年1月6日,渭南市質監局接到福建相關部門的協查通報後,立即將情況上報,同時前往樂康乳業封存了該廠庫存的4.5噸奶粉。而在此之前的1月4日,該企業就已經向購買產品的廠家發出了產品召回通知書。該通知書上稱要召回的產品為9月20日後生產的。犯罪嫌疑人也向警方供述稱自己將問題奶粉摻入產品的日期為九十月份。
目前,樂康公司庫存的4.5噸奶粉已於1月22日被渭南市質監部門監督銷毀。在處理樂康乳業問題奶粉事件的同時,渭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全市乳業企業和涉乳食品企業進行了大規模的排查,截至目前尚未發現渭南市有其他食品企業有涉及問題奶粉的情況。
新聞背景
2008年4月到8月,渭南市臨渭區農民馬雙林,從大荔荔華乳業公司購入20噸奶粉。2009年9月和10月,他分兩次將已經過期的10噸奶粉銷售給渭南樂康乳業有限公司。該公司總經理張文學授意主管生產副總兼車間主任朱書明,將這10噸奶粉按照1?2.5左右的比例,與公司自產的乳粉攪拌生產摻混奶粉32.5噸,其中28噸銷售給廣東龍信食品有限公司。龍信公司又將其中25噸轉銷給福建漳州薌城南方食品公司,3噸轉銷給廣東潮安真美公司。
警方同時發現,馬雙林購買的20噸奶粉,除10噸賣給樂康公司外,2008年6月至8月,馬雙林還陸續零售了3.44噸;剩餘的6噸多,已被追繳並填埋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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