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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至,很多家庭在掃除時均請家政公司作為幫手。但是市民趙女士卻因為家政公司派來的保潔員擦玻璃時不小心摔下四樓造成重傷,要求自己賠償而倍感煩惱,『這下年都過不好了。』趙女士對本報記者說。
據趙女士介紹,上周,她通過電話聯系了塘沽某家政公司要求做清掃,家政公司很快派來幾名保潔員。保潔員向趙女士出示了公司派單,並請其簽收,然後便按照分工開始工作。
保潔員郭某負責擦玻璃的工作。郭某見趙女士家住四樓,認為樓層較低,自信經驗豐富,因此在本該使用安全裝具的情況下,未使用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不幸的事發生了,因剛剛下過雪,窗臺上的積雪尚未融化,郭某在擦玻璃過程中腳滑踩空,墜至樓下摔成重傷。事後,郭某的家屬多次到趙女士家中要求其承擔郭某受傷的責任,但趙女士認為其不應該承擔責任,雙方遂為此事訴至法院。
上述糾紛到底應該由誰承擔責任?記者為此事采訪了天津眾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雨波。張雨波認為,本案中,保潔員郭某與趙女士之間形成了勞務僱傭關系,即趙女士是僱主,保潔員郭某是僱員。根據民法上有關『僱傭』的規定,郭某在從事保潔工作過程中因墜樓而受到傷害,應當由僱主趙女士承擔賠償責任。但郭某在從事保潔工作前違反工作規范,因過於自信而沒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屬於民法上的過失或重大過失,郭某也應當自己承擔部分傷害賠償責任。因此,對於本案的處理,趙女士應當與郭某協商出一個賠償比例,按比例分別承擔責任。
此外,趙女士是通過家政公司與保潔員郭某取得聯系,如果保潔員與家政公司之間屬於勞動關系,則郭某所受傷害屬於工傷,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機構負責賠償。
記者發現,節前很多家庭都選擇請人擦玻璃,但鮮有保潔員安全措施到位的。在此記者提醒,一定要在擦玻璃時做好保護措施,以免發生問題時有糾紛。(記者萬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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