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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殺害獄警後越獄的3名犯罪嫌疑人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以組織越獄、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盜竊等5項罪名進行公開審理。
昨日上午9時,殺害獄警後越獄的3名犯罪嫌疑人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拖著鐵鏈相繼走進法庭(如圖)。檢方在讀起訴書時,李洪斌一直低著頭,臉上沒有表情。
坐在民事訴訟席上的李海燕是遇害獄警蘭某某的妻子,她眼睛一直濕潤著,偶爾用羽絨服的帽子擦一下眼淚。她的代理律師則要求被告人賠償精神損失等30多萬元。
『我同意!』這是他們三個回答公訴方最多的話,語氣平緩,並沒有對公訴方提出的證據表示異議。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第三監區的罪犯喬海強等搶奪當班民警警服,殺害一名民警後從監獄逃脫。
三套越獄方案
第一、二套先後擱淺,疑犯最終選擇了第三套方案。
方案一:按照喬海強的想法,監獄會定期從外面購買混凝土,當卸下混凝土之後,他就鑽進水泥罐車混出去。
方案二:監獄進行施工改造,喬海強、董佳繼打算聯系獄外親友,讓他們購買全套警服,收買拉磚進入監獄的貨車司機,將警服帶進來給他們換上,再乘坐拉磚的車輛離開。
方案三:趁著勞動時看守民警人少的時候,綁架看守民警並搶奪警服和出入的門卡,直接從監獄大門逃出。
殺害獄警足以判死
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會員張平稱,故意殺人、越獄等指控最高都可以判死。最關鍵的是殺害獄警,單憑這條就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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