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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開的雲南省對外宣傳工作會議上,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皜指出,目前,一些部門以有新聞發言人制度為由,推諉、拒絕記者采訪。『新聞發言人制度是政府與群眾溝通的有效渠道,它不應成為阻礙新聞采訪的制度。』(2月11日《中國青年報》)
伍皜這一批評確實擊中了當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一大軟肋:本是政府新聞公開和政務透明的窗口,是媒體獲得新聞的渠道,卻在現實中異化為阻礙采訪的工具和借口。有了新聞發言人,官員可以『請找我們的新聞發言人』理直氣壯地讓記者吃閉門羹,而新聞發言人又可以『領導未授權發布此消息』微笑卻冷漠地將記者拒於千裡之外,記者不知道再找誰去了。
不少地方還在新聞發布制度中明確規定,官員不得就突發事件匿名向媒體爆料,必須由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表面是為了保障信息的准確,實質是以壟斷新聞源的方式控制了信息的發布,將本該無障礙地發布信息的新聞發言人制度當成了控制新聞的手段。新聞發言人反成為采訪障礙,這種變異是如何發生的呢?其實也許沒有發生什麼變異,一些地方設立新聞發言人本來就不是為了什麼『方便媒體采訪』和『讓政務信息透明』,而是在壟斷信息源從而控制新聞發布。
這就背離了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初衷。最近,央企准備設立新聞發言人。國資委一負責人說,基於近期央企負面新聞纏身,國資委將適時出臺文件,指導央企設立新聞發言人以及相應新聞發布機構等,對輿論加強引導,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引導輿論、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是新聞發言人職責的一部分,無可厚非。令人擔心之處在於,設立新聞發言人之後,當某個信息不利於央企形象,他會發布嗎?當央企爆出某個丑聞時,新聞發言人接受采訪時會客觀地坦承真相嗎?當輿論不利於央企時,新聞發言人又會如何表現?
當設立新聞發言人的目標被設定為『減少負面新聞』和『創造好的輿論環境』時,他很容易淪為一個信息操控的工具,成為控負和滅火的消防員。當帶著這樣的控制目標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時,新聞發言人自然就會忠實地履行著其『方便其他部門推諉卸責』的功能:有什麼請找我們的新聞發言人。而發言人已經練就一副高超的打太極技藝,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在對付記者上爐火純青。
出現這樣的問題,錯不在新聞發言人,而在於少數決策者對這一制度的價值和目標作了錯誤估計——公眾的充分理解,必須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披露基礎上。指望通過在信息發布上取捨引導輿論,結果只能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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