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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房產中介公司為爭奪一套房源,一方工作人員竟然訴諸武力解決,將對方工作人員捅傷。南開檢察院適用輕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使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遂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據介紹,犯罪嫌疑人郭某系某房屋中介公司員工。2010年1月14日16時許,郭某帶領公司同事去南開區萬德莊大街查看房源,與另一房產中介公司的蘭某為爭奪該房相互抬價而發生爭執。郭某從房主廚房內拿了一把水果刀衝到樓下,捅傷被害人蘭某腹部(經鑒定為輕傷)。經審查,南開檢察院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觀惡性較小,認罪態度較好,主管科長與案件承辦人向被害人介紹了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悔罪態度以及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准備積極賠償的意願。郭某悔罪態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雙方化乾戈為玉帛,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了和解協議。南開檢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
據了解,輕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是檢察機關在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犯罪的同時,努力化解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從而達到減少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審查逮捕階段對輕微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涉嫌犯罪基本事實清楚,主要證據確鑿充分,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並有取保候審條件的基礎上,本著雙方自願、客觀公正、合法有效的原則積極進行刑事和解。(記者曹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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