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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2月13日消息:今天就是除夕,忙碌了一年的農民工陸續返鄉,昨天是最後一個工作日,各地社保經辦窗口又熱鬧起來。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所有前來退保的農民工都是空手而歸。經過解釋,一些農民工表示理解,一些人卻顯得失望。養老保險專家希望農民工從長計議:不退保,是為了今後能領到更多養老錢。為此,快報和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開設為期一周的專欄,今天就將關注:流動就業『續保』不『斷保』。
問:農民工流動就業的,應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答:農民工流動到外地就業的,應按以下程序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一是參保人員離開原就業地時,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二是參保人員到新就業地就業並參保繳費後,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新就業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續養老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並提交原就業參保地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三是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對申請進行審核後,確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即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聯系溝通,按規定辦理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傳遞和基金轉移手續。四是相關手續辦好後,由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通知參保單位和本人,整個關系轉移的手續就完成了。
問:為什麼說退保損害了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
答:農民工退保後,只能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單位繳費的權益沒有體現出來,原來已經建立的養老保險權益就終止了,重新參保後繳費年限要重新算起,這實際損害了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
《暫行辦法》確定的政策導向是,只要農民工參保繳費,無論是在不同城鎮就業參保還是間斷性在城鎮就業參保,或是不再返回城鎮就業參保的,其養老保險權益都可以累加計算,個人的繳費也會全部用於本人的養老待遇。把退保改為轉保和續保,是切實維護農民工養老保險權益,因此從2010年1月1日《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辦理退保。
問:農民工返鄉就業,不准備再回城裡打工了,為什麼不能辦理退保?
答:這主要是出於兩種情形的考慮:一種情形是參保人在城鎮參保繳費已經達到15年以上了,這樣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以後,就可以按照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是這樣的話,參保人不僅不應當退保,還應當繼續參保繳費,以便將來能夠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待遇。另一方面情形是,雖然參保人在城鎮參保繳費不足15年,並且已經返鄉了,但參保人在城鎮參保積累的權益和資金可以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在城鎮的參保權益仍可繼續累加計算。
問:家裡急等用錢,為什麼不能通過退保來解決眼前的困難呢?
答:養老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項重要制度,目的就是要保障勞動者年老以後的基本生活。對於每個勞動者來講,國家既要保障勞動者老有所養的權利,也要引導勞動者履行參保繳費的義務,這兩者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參保人員家庭生活遇到困難時,應當盡可能通過其他辦法來解決,以保障自己長遠的養老保險權益。退保對自己權益是一個很大的損害,在已解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的情況下,國家不再允許退保。因此,參保人員要處理好解決當前困難和保障長遠利益的關系,做出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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