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寧2月13日電(郅振璞李欣)記者2月12日從青海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精神,省政府決定,從2010年1月起,青海新農合年人均籌資標准由2009年的104.3元提高到154.3元,人均提高50元。這是自2003年青海實施新農合制度以來的第四次提標。
據介紹,這次青海提高新農合籌資標准,其中中央財政補助由人均40元提高到60元,地方財政補助由人均44.3元提高到64.3元,農牧民個人繳費由20元提高到30元。同時,還調整了補償方案。2010年住院費用補償比在2009年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達到50%以上;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的5倍以上;2011年,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農牧民參合率鞏固在95%以上;統籌基金當年結餘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餘控制在當年統籌基金的25%以內。同時,青海還將進一步做好新農合與農牧區醫療救助制度銜接,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務;完善住院醫藥費用出院即時結報制度,做好外出農民工參合及補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