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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河南省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警示約談辦法(試行)》規定,發生土地違法案件,有關省轄市、縣(市)政府負責人將被實施告誡性談話;如果公務員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發生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征收、佔用土地等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按照《辦法》規定,如果一個自然年度所轄行政區域內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的比例達到12%以上;發生土地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後果;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上級交辦、轉辦、媒體曝光和群眾舉報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較多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其他有必要警示約談的事項,都要啟動警示約談機制,對有關省轄市、縣(市)政府負責人實施告誡性談話。
實施警示約談後,省國土資源廳要對被警示約談省轄市、縣(市)的自糾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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