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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畢業的大學生白某,先後從車站購置1000餘張票,加價20至30元兜售給在校大學生,票面價值10餘萬元。日前,他因倒賣車票、情節嚴重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提醒市民,變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非法牟利滿2000元以上,屬於刑法中『倒賣車票情節嚴重』,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白某,2007年畢業於河北省某大學,畢業後沒有找到工作。此後,他經過自己努力,在校園裡開了家通訊店,經營手機配件。去年12月,他看到周圍的大學生急於購買返鄉車票,覺得這是一個不錯的商機。於是,他就在校園內張貼廣告,稱自己的通訊店代售火車票。
見到這條廣告,許多大學生紛紛到其通訊店預訂火車票。白某在校期間曾經擔任過學生會乾部,為幫助同學們購票結識本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所在公司有代售火車票的資質。
今年1月初,正值在校學生訂票的高峰,白某在自己經營的通訊店並無代售代辦火車票資質的情況下,前往北京找王某買票,二人商定每張票王某加收5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學生票不能加收任何費用。
為了自己個人能掙到這筆錢,王某沒有從其所在公司出票,而是從某車站先後購得1000餘張學生票,每張加價5元賣給了白某,這1000多張車票票面金額達10餘萬元。白某拿到這些車票後,再以每張加價20至3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在校的大學生。1月14日,白某在將一張北京西至貴陽的T87次硬座學生車票以165元的價格倒賣給旅客張某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在其通訊店內,民警還查獲了白某欲加價倒賣的不同日期、到站各次列車車票300餘張,票面數額3萬餘元。
日前,白某、王某以涉嫌倒賣車票罪被天津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說法:
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更是規定,變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臥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構成刑法規定的『倒賣車票情節嚴重』。(記者宮偉通訊員孫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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