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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年春節放假共7天,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在調換的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按規定,今年除夕、初一、初二屬於法定節假日,勞動者在這三天加班,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不低於3倍的加班費,而且不能用補休代替加班費。初三至初六屬於調換的休息日,可以安排補休,不安排補休的,要按不低於200%支付加班費。
具體計算方法為:
法定節假日日加班工資=月工資÷21.75(月計薪天數)×300%。調換的休息日日加班工資=月工資÷21.75(月計薪天數)×200%。(記者姜艷秋通訊員崔憲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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