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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過後,購買煙花爆竹的市民依然不在少數。銷售商品本應明碼標價,但昨天(2月21日)記者調查了天津市一些煙花爆竹指定專銷點,發現有近九成銷售點無價格標識。由於煙花爆竹價格不明示,導致很多消費者不能『明明白白購買』,同時一些商家鑽空子,借機抬價或壓價,使得鞭炮銷售市場價格混亂。
調查:同款鞭炮價格不同
永安道的一處炮攤前,紅色的棚子裡邊擺滿了各種整箱的鞭炮,而銷售人員卻不見蹤影。記者隨手拿起幾款鞭炮仔細翻看著,除了鞭炮本身的包裝標簽外,並無價簽,隨後,記者又翻了翻小籃裡的煙花,同樣沒有價簽。『你要哪個?』一位中年男人似乎看見有了買主,便從馬路對面跑過來,邊跑邊問道。『這都多少錢啊,怎麼都沒有價簽呢?』記者指著炮攤問。『你要哪個,我告訴你。價錢都不一樣。』記者指著1000響的『啄木鳥』問多少錢,中年男人說,25元1掛。『這已經是賠錢賣了,賣不出去我存著明年賣,不講價。』在廣東路上一家爆竹專銷點,同款的1000響『啄木鳥』,這裡卻可以便宜賣到20元1掛。負責銷售的男青年表示,買得多還能更便宜。
規定:商家應該明碼標價
隨後,記者撥打了天津市供銷社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的24小時服務電話進行諮詢,接線的一位男同志表示,天津市所銷售的鞭炮應該是明碼標價的,按要求應該是有價簽的。該公司經理李明玉也表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商家應該是明碼標價並且需要標出價簽,但由於鞭炮公司與各零售網點之間是供銷關系,公司沒有管理的權限,因此,如果商家未明碼標價,供銷社也無權管理。
市物價局:違反者將處罰
對此,市物價局收費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商家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在其銷售網點公告有關商品的價格標准。其中,《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明確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必須做到價目齊全、標價准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更換;從事零售業務的,商品標價簽應包括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零售價格等主要內容,標價簽由專兼職物價員或指定專人核准後簽章。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將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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