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現在,家中養寵物已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因飼養不當造成的矛盾亦時有發生。日前,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寵物狗傷人而引發的案件,寵物狗的主人為此賠償了傷者近萬元的損失。據了解,將於今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中,專門就『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做出了具體規定。
【案例回放】
男子躲狗摔傷狗主賠了九千
2009年4月18日晚上,事主馮斌去姑姑家串門,姑姑家住五樓,當他走到二樓時,樓道裡的一只寵物狗突然朝他撲過來,馮斌下意識躲了一下,結果不慎摔倒在地。醫院檢查結果顯示,馮斌身上多處韌帶斷裂和骨折。馮斌出院後,將寵物狗主人趙寧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各項損失兩萬餘元,同時當庭賠禮道歉。
庭審中,法院確定馮斌合理的損失為9000餘元,一審判決由趙寧賠償。趙寧提起上訴,他認為,馮斌受傷與自己的狗沒有因果關系,自己不應賠償,但並未提供相應證據。法院據此維持一審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
【律師說法】
逃跑寵物傷人主人不能免責
針對此案,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張向龍律師表示,近年來寵物致人傷害的糾紛日益增多,逐漸成為一種社會問題。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在『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方面做出了專門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張律師表示,更值得注意的是,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在此,張律師提醒,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要妨害他人生活。(記者王強通訊員劉虹)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