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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公安廳就『打的300公裡民警竟拒付車費』事件進行通報——車費已付,民警被送精神病院。
2月11日、12日,蘭州晨報以《打的300公裡民警竟拒付車費》、《家屬來蘭道歉付費》為題,就甘肅甘南州公安局民警白慶發從岷縣打車來到蘭州拒付車費的事件進行了報道。2月20日,記者從甘肅省公安廳政治部宣傳處獲悉,該事件見報後當即引起了省公安廳督察總隊的高度重視,經過派員對該事件詳細調查後,日前就調查的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並專門給蘭州晨報發來了通報函。
甘肅省公安廳《關於蘭州晨報反映打的300公裡民警竟拒付車費情況的通報》稱:一、當事人基本情況:白慶發,漢族,現年27歲,家住舟曲縣城關瓦廠,現為甘南州公安局通訊機要科民警,2003年12月考錄人民警察,2008年開始病發精神狂躁癥。寇自強,漢族,現年24歲,家住臨洮縣洮陽鎮,系甘J·20129綠色夏利出租車司機。二、事情經過:2010年2月9日,甘南州公安局派車將患有精神狂躁癥的白慶發欲拉往隴南市武都區看病,白慶發在岷縣趁機掙脫,並於2月10日凌晨1時與另2名不知姓名的青年在岷縣搭乘寇自強駕駛的甘J·20129綠色夏利出租車前往蘭州,到達蘭州市新武都路什字因車費白慶發與另2名青年發生糾紛,司機寇自強即報警。廣武門派出所民警出警後發現白自稱是警察即通知蘭州市公安局督察支隊,經蘭州市公安局督察支隊核實並報省廳督察總隊,督察總隊派員出警將其帶至廣武門派出所並與甘南州公安局和白的家屬取得聯系。2月10日19時30分,白慶發的父親白永明趕到廣武門派出所將白慶發領走,送往蘭州市精神病醫院,並由白永明給寇自強給付租車費600元。目前,此事已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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