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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個體戶賀永星,聯合同行成立互助組,因組員與其他商販發生糾紛,賀被捕入獄。焦作市孟州法院兩次判決,首次未定涉黑,第二次認定涉黑。其間,當地政法委和河南省級政法委將此案列為打黑除惡案督辦。今年1月22日,孟州法院第三次判決,賀永星涉黑罪名成立。當天,賀永星上訴。
5人一審未被認定涉黑
2007年4月,焦作市豐收路果品市場21戶經營香蕉的個體戶,協商成立了金香蕉互助組(下稱金香蕉),賀永星被推薦為總負責人。不久,金香蕉成員與市場其他兩個非互助組成員黨政軍、白永軍發生糾紛。黨政軍、白永軍到公安局反映後,賀永星等5人被控制。
2007年底,焦作市委政法委將此案列為打黑除惡跟蹤督辦案件。
基層辦案機關對案件定性不同。
焦作市解放區公安分局提請逮捕金香蕉兩名成員時,解放區檢察院不予批准,兩人獲釋。2008年5月,解放區檢察院對金香蕉另外兩成員提起公訴時,指控中未包括涉黑罪名,而是破壞生產經營罪。
2008年6月,焦作市公安局將此案轉由下轄的孟州市公安局管轄,檢察院、法院一並轉由孟州管轄。該案移交孟州後,5人被起訴,被控涉黑罪和破壞生產經營罪。
然而,一審法院未認定5人涉黑罪名。2008年12月8日,孟州市法院一審判決,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分別判處5人10個月到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中賀永星被判刑一年。本報曾報道了該案。
一審遭抗訴再發回重審
接到判決書後,已被關押半年多的賀永星認為,自己沒有破壞生產經營,表示要上訴。家人認為,既然未被認定涉黑,再熬幾個月即可出獄,勸說賀放棄上訴。
上訴期滿最後一天,孟州市檢察院遞交抗訴書,稱法院判決錯誤,賀永星等人行為符合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特征。同日,本打算不上訴的賀永星,被迫上訴。
去年6月5日,焦作市中院認為,一審事實不清,裁定發回重審,裁決書編號為(2009)年焦刑二終字第50號。
焦作中院發兩裁定書
焦作中院裁定發回重審後,賀永星二姐賀永菊發現,在焦作中院官網上,50號裁決書結論不是發回重審,而是維持原判。
家屬介紹,網上維持原判裁決書共5頁,其中詳細闡述了該案不涉黑的理由。而發回重審裁決書只有2頁。『分明是分別制作的兩份裁定。』賀永菊認為,技術失誤無法出現如此差別。
賀永菊等人認為,出現上述情況,行政力量乾預司法,是主要原因。
公開資料顯示,此案不但被焦作市委政法委列為打黑除惡跟蹤督辦案件,還被河南省打黑除惡協調領導小組列為省政法委打黑除惡跟蹤督辦案件。
被告人及家屬認為,相關部門要求將該案辦成打黑除惡案件,二審法院不好處理,只能發回重審。一審法院因政法委打黑除惡案的認定,認定5人涉黑。
賀永菊等人到法院反映後,法院將網上內容改為發回重審。今年1月29日,焦作中院該案主審法官稱,網上裁定書是技術失誤,已向家屬道歉,並更正。
第三次判決5人被定涉黑
2009年8月,孟州市法院再次判決,賀永星等人被控涉黑,刑期均有增加。賀永星再次上訴。去年12月,焦作中院再次裁定發回重審。今年1月23日,孟州市法院第三次做出判決,涉黑罪名成立,5人刑期均比第二次判決減少。賀永星當即表示上訴。
五人被控涉黑行為
1、互助組李建崗摘下扔掉另一商戶黨政軍家招牌
2、李建崗用黑漆涂抹黨政軍新做招牌
3、李建崗砸碎黨政軍的窗玻璃
4、互助組周新安和耿素敏在市場門口攔阻黨政軍出貨車,耽誤出貨時間
5、互助組吳建廠拔掉黨政軍冷庫制冷機進水管
6、互助組周新安和耿素敏剪斷另一商戶白永軍家電線
7、互助組孫明亮和吳建廠翻入黨政軍家冷庫,推倒香蕉箱若乾
8、白永軍請電工為其架線,互助組周新安踢了電工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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