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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獲悉,無錫一日資企業70餘中國籍基層員工在虎年上班之初全部被迫遭搜身,其中4人因被搜查出攜帶手機上班受處分,員工胡某被日方認定為『態度惡劣』而開除,引發該日資企業大部分員工不滿情緒。
據了解,該企業為日本獨資泉陽興業株式會社太湖之星(無錫)游覽有限公司,該企業經營建設的『太湖之星』摩天輪坐落在太湖之畔蠡湖公園內,為亞洲最高水上摩天輪,是無錫市新的旅游娛樂設施。
據被辭員工胡某稱,本月21日正常上班期間,公司所有基層員工全部被迫強行搜身,『我是無任何緣由被兩名日本籍機修工強制壓住雙臂進行全身搜查』,隨後在一小時內連續接到公司的警告書和開除通知書,胡某認為日方此做法屬非法搜身,被開除實屬『莫名其妙』,另3名被搜查出手機的員工目前已接受處分並罰款50元。
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的偵查人員,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後纔能進行搜查,在沒有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對任何公民人身進行搜查,都屬非法。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受到法律保護。
記者隨後采訪該公司副總經理村田學,他稱公司於2009年5月發布《通知》中嚴禁攜帶手機上崗,而該公司大多中國員工平時懶散不守規定,帶手機上班現象普遍。他認為胡某違反規定私帶手機,事後態度惡劣,不存在非法搜身一說。
統計數據顯示,私企、外企等非公經濟企業歷來為勞動爭議『高發區』,而近年來外資企業員工遭集體搜身事件時有發生。記者隨後諮詢相關律師,律師認為中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侮辱、非法搜查勞動者的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狀告公司非法搜身,需要視頻、人證等資料齊全。
無錫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給出的解釋是,該員工與單位簽訂的協議中明確規定不得將手機、雜志等物品攜帶上崗,胡某違反了合同規定,故此案不予受理。
事後胡某表示,合同規定員工不得帶手機,不等於可以強制搜身,自己的人身權遭侵犯必須維護。他同時透露,摩天輪等游樂設施規定需持上崗證,但現實中經常出現無證人員上崗操作,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該企業大部分員工表示支持胡某的觀點,認為公司獎罰制度不明確,只有懲罰沒有獎勵,其它員工證實『管理層領導甚至拿員工的罰金去買牛奶』,與公司規定『罰金積累一定程度後用來獎勵優秀員工』的說法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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