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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和市工商局昨日聯合下發《關於禁止出售和購買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通告》,要求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立即停止違法從事對外經營活動,否則將依法從重處罰。
近年來,由於市場利益驅動,個別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違反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本市有關規章,擅自從事對外經營活動,給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和社會穩定帶來隱患。
為深化殯葬改革,推進移風易俗,本市部分農村地區按照國家和本市規章建了供轄區戶籍村(居)民使用的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根據規定,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是農村地區為本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殯葬設施,應嚴格按照區縣民政局的審批要求,科學規劃,節約用地,嚴格管理,做好服務,禁止對外從事經營活動。
市民政局要求,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建設、佔地,未經區民政、土地、規劃部門批准的,應盡快補辦手續。佔用耕地的,要堅決予以遷移或取締。不屬於當地戶籍的村(居)民,不要到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堂購買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損失;凡自行購買的不受法律保護,後果自負。廣大市民、村民有購買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需求的,請諮詢當地民政部門和市殯葬事業管理處。(諮詢電話:27227062)(記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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