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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表決通過了國防動員法。這部法律的出臺,對依法加強中國國防動員建設,增強國防潛力,進而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國防動員法規定,國家建立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動員體系,根據戰時軍隊訂貨和裝備保障的需要,儲備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能力。此外,國家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衛生救護體系。除一些特殊情形外,十八周歲至六十周歲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女性公民,應當擔負國防勤務。
國防動員法明確規定,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在實施國防動員的區域采取特別措施:
(一)對金融、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信息網絡、能源水源供應、醫藥衛生、食品和糧食供應、商業貿易等行業實行管制;
(二)對人員活動的區域、時間、方式以及物資、運載工具進出的區域進行必要的限制;
(三)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實行特殊工作制度;
(四)為武裝力量優先提供各種交通保障;
(五)需要采取的其他特別措施。
為保證戰時動員的順利,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社會實行管制、限制等特別措施,這是世界主要國家國防動員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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