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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轟動一時的全國最大養龜基地烏龜被盜案終於塵埃落定,26日下午,記者從江西省弋陽縣人民法院獲悉,5年前烏龜被盜案的最後一名嫌疑犯被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據介紹,被告人何基放駕駛面包車搭乘羅華農、羅光統、何文明(均已判刑)等6人於2005年10月26日、27日晚上潛入全國最大的養龜基地——江西金龜王實業有限公司養殖場偷盜烏龜,並連夜將烏龜運到南昌海鮮大市場出售,分別獲得銷贓款5.02萬元和3.9萬元。
2005年10月28日晚上,被告人何基放等7人從江西金龜王實業有限公司養殖場偷盜出17袋烏龜,發現高速公路上已有清潔工人在工作,便將偷來的烏龜搬到附近的山上藏匿,然後離開現場。10月30日傍晚6點鍾左右,羅華農等六人乘坐何基放駕駛的面包車從高速公路進入來到藏匿烏龜的地方,羅華農等六人下車取烏龜時,被蹲守在旁邊的費榮平、陳林芳、陳國興等人發現,羅光統被當場抓獲。經鑒定,此次被盜的17袋烏龜價值人民幣40.28萬元。
此後近5年時間,何基放一直在外逃匿,直至2009年9月15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審理,被告人何基放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伙同他人先後三次盜竊江西金龜王實業有限公司的烏龜,其中兩次盜竊銷贓得款人民幣8.92萬元,第三次盜竊的烏龜價值人民幣40.2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弋陽縣人民法院認為,由於前兩次盜竊的烏龜已經銷贓,具體數額無法確認,但在量刑時應考慮本案中盜竊數額應比銷贓得款數額高這一事實。被告人何基放幫助他人實施盜竊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鑒於被告人何基放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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