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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後簡稱新《辦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辦法》首次明確禁止了在律師事務所名稱中或名稱後使用或加注『律師集團』、『律師聯盟』字樣。記者在第一時間致電天津市律師集團和律師聯盟,國浩律師集團天津分所、張瑩律師事務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新《辦法》進行律師事務所名稱的修改。
昨天,新《辦法》從便於老百姓了解、識別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所在地以及許可管理機關,也為更好地保護律師事務所名稱專用權考慮,調整了律師事務所命名方式。新《辦法》首次明確禁止在律師事務所名稱中或名稱後使用或加注『律師集團』、『律師聯盟』字樣。
對此,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所相關負責人在就此事接受采訪時表示,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成立於1998年6月,是司法部批准組建的全國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律師集團事務所。此次新《辦法》中,首度明確禁止在律師事務所名稱中或名稱後使用或加注『律師集團』、『律師聯盟』字樣的消息,他們已獲悉。他們將會按照新《辦法》的要求對律師事務所進行更名,關於具體如何更改名稱的問題,集團總部正在與司法部進行溝通。
張瑩律師事務所則稱,該所的名字就是『張瑩律師事務所』,他們只是在律師事務所內部采取了一種松散的聯盟協作,並不屬於新的《辦法》中所提及的『律師聯盟』,所以新的《辦法》關於律師事務所名稱的規定對他們沒有直接影響。
司法部相關負責人在解釋這一規定時表示,目前確實有若乾個不同地區的律師事務所采取『聯合』、『聯營』或建立業務協作關系等方式,組建所謂『律師集團』或『律師聯盟』的做法。但這種稱謂缺乏法律依據,實踐中的做法也各行其是,很不規范。新《辦法》取消相應稱謂的做法,也是為促進整個律師行業公平競爭發展。(記者宮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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